來源: 時間:2016/08/26 19:27
中國航貿網(Snet)從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由該廳聯合福建省住建廳、省公安消防總隊正式印發的《關于優化辦理港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消防審批等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發布,就辦理港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消防審批及港區房建工程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特種設備備案登記等手續明確相關意見。
規劃方面,《通知》明確各地規劃主管部門應支持將省、部審批同意的港口規劃納入到所在地城鄉規劃進行統一規劃管理,確保港口疏港道路和城市配套設施等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通知》還分別明確了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外港口建設項目消防審批辦理手續。在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港口建設項目,已建港口建設項目(不含危險貨物),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各港口建設項目業主持項目用地(用海)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工可文本及核準(批復)文件、初步設計文本及批復文件和港口管理部門出具的開工備案等材料,到所在地消防部門辦理施工圖消防技術審核,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辦理后,消防部門予以辦理消防審批手續;已建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和新開工港口建設項目,各港口建設項目業主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的港口建設項目(不含危險貨物),經規劃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后,各港口建設項目業主持相關文件材料到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審批手續。 與此同時,聯合發文明確,港區內房建工程施工圖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受理,設計文件經圖審合格,可納入各級住建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范圍;港區房建工程的施工塔吊等建筑起重機械由各級住建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備案登記。